作者:admin 点击次数:1327 发布时间:2021-02-17
着眼未来 5-10 年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应用和发展要求,满足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服务业务、管理业务等工作需求。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
4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建设标准与规范》)。
《建设标准与规范》针对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现状,着眼未来5-10年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应用和发展要求,满足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服务业务、管理业务等工作需求,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业务和应用要求。
此次发布的《建设标准与规范》主要从便民服务、业务服务、业务管理、软硬件建设、安全保障等方面,规范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应用内容和建设要求。
其中,第一部分服务业务包括便民服务、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孕产期保健等15项内容。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服务具备预约、缴费、诊疗建议、医患沟通、健康门户、预约查询、处方查询、报告查询等8项功能。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当具备 其中的4项功能。
第二部分管理业务包括家庭医生签约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老年人健康服务管理、预防接种管理、妇幼健康管理、传染病管理、慢性病管理等26项内容。在家庭医生签约管理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家庭医生资质、服务项目、价格、服务包、服务评价、服务协议、统计分析等7项功能。签约形式包括桌面终端、移动终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当具备其中的5项功能、支持1种形式。
第三部分平台服务包括基层机构门户、业务及数据服务、数据访问与储存、业务协同基础、等7项内容。在平台服务中的基层门户网站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类信息基于浏览器的集成展示和发布并且具备各种应用系统、数据资源和互联网资源等3项信息集成访问及各种信息发布功能。
第四部分信息安全包括身份认证、桌面终端安全、移动终端安全、计算安全、通信安全、等10项内容。在信息安全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有用于对实体和其所呈现身份之间绑定关系进行确认过程的专用设备并支持口令认证、证书认证、智能卡认证、短信认证、第三方系统联动等5种身份鉴别方式。
以下为信息化建设具体分类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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